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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職工儲蓄互助社成立於一九七零年四月十七日,從最初只有社員數十名發展至今超逾八百名,資產總額超過一億二千萬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本社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119章《儲蓄互助社條例》成立,為一非牟利團體,宗旨是:
任何在勞工處任職的非合約制職員均可申請加入本社! 無論屬於部門職系或一般職系同事,只需要兩名社員推薦,均可申請加入本社 (NCSC及PRSC同事除外)
為配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稅務條例》修訂,所有在2020年1月1日後申請加入本社的社員,必須使用更新後的表格申請加入本社。更新的表格及所有附頁可在【表格下載】內下載。請注意以下事項:
填妥上述所有表格後請交回以下地址。如有其他問題,可致電本社留言 熱線8102 2111或以電郵(info@ldscu.org.hk)查詢
本社股份每股5元。自2015年起加入本社的社員,每月的最低認購額為60股(即儲蓄HK$300),上限為社員月薪之五成及每月不可認購超過4,000股(即儲蓄HK$ 20,000)
定額儲蓄於每月8號後經社員的銀行戶口自動轉帳入本社認購本社股份
本社的董事會每年根據本社的經營狀況建議派發股息(根據《儲蓄互助社條例》,每年不可超過六厘),提交社員周年會議通過後,股息於下年度4月底存入社員在本社的戶口。
本社所有股金均為社員儲蓄, 基本上股金多少並無限制,唯個別社員的股金不得超過本社股金總額百分之二十。
社員可隨時以書面要求退還部分股金,如在還款期內,則社員只可要求退還超出借款結餘的股金。
如社員連續兩年無繳納股金作儲蓄者,董事會得以每年百分之三十的比率徵收服務費,直至其帳戶恢復運用為止。
本社財政年度為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來年三月三十一日。
財政年度結束後,本社盈餘至少百分之二十撥作常備金,直至常備金數額相等於本社股金結餘百分之十為止。其餘之盈餘可以分派股息及作為發展本社業務或活動的用途。
凡於本社存有股金的社員便可向本社申請貸款
申請手續非常簡便,以書面提出並填妥貸款申請書,轉付薪酬表格及銀行直接付款授權書提交本社即可。
貸款額
最高可達社員月薪3倍!
還款期
最長可達48個月!
還款方式簡單方便
每月 經庫務署於月薪扣除 或 與股金經銀行自動轉賬還款
社員如因特殊需要或困難,擬申請超過上述的最高貸款額或最長還款期的貸款,可在提交貸款申請表時附加相關證明/資料,以便本社作出特別的審批。
離開了勞工處(因調職,辭職或退休)的社員,則可達不超過其股金結餘的1.5倍。
唯所有貸款申請,包括實際貸款額,還款期及還款方式,本社會按社員個別情況審批,並以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利息計算 利息以月息1厘,息隨本減的方式計算(即首月利息為貸款總額的1%,其後為每月貸款餘額的1%)
如在勞工處工作的社員於貸款期間離開勞工處,本社可要求貸款人轉以經銀行自動轉賬的方式繼續歸還或於離開勞工處前清還所有貸款及利息。
貸款人於還款期間如未能按月繳付還款及利息,本社可從貸款人的股金中扣除該月應繳的還款及利息。
如在還款期內曾有未能繳付還款及利息的紀錄,本社將不會接納該筆貸款的續借申請。
如在還款期內有超過1次未能繳付還款及利息的紀錄,每一次欠款將暫停該借貸人申請新貸款3個月(由歸還了整筆貸款後起計),如此類推。
本社可依循法律途徑向未能償還貸款的社員追討。
詳情請參閱隨貸款表格的貸款須知, 或聯絡我們!
本社尊重個人資料私隱權利,並致力遵守《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的規定收集、使用及轉移社員個人資料
本社根據《儲蓄互助社條例》、《稅務條例》及本社章程收集你的個人資料作以下用途:
為了上述的目的及相關法例的要求,本社可能將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透露予法例及本社章程授權可接收的人士或機構。你有權向本社以書面提出要求查閱或更正你的個人資料
你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但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本社將無法辦理入社申請
本社社務由董事會管理。董事人數9位,包括社長、副社長、義務秘書、義務司庫及五名董事。
董事會成員如下:
主要職責為審查、批准或拒絕社員入社申請、決定貸款利率及社員個人之最高貸款額、建議分派股息及修改章程、辦理投資、督導催收貸款及執行社員大會隨時授權之一切任務。
社員大會是本社最高權利機構。
凡社員均有權出席及在會上行使動議、討論及表決權利,大會有以下權力:
為促進社員友誼,本社每年都會利用盈餘舉辦多項活動,以往曾舉辦以下活動:
董事會成員如下:
助理司庫
勞工處職工儲蓄互助社
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17字樓
Labour Department Staff Credit Union
17/F., Harbour Building,
38 Pier Road,
Central, Hong Kong